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財政廳《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》(蘇人社發〔2018〕169號)精神,經縣人民政府批準,參加我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辦理了退休、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,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基本養老金。
本次養老金調整仍采取普遍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。普遍調整由固定額、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和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三部分組成。固定額部分,每人每月增加34元。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部分按照本人繳費年限分段計算,繳費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部分,每滿1年每月增加1.7元;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,每滿1年每月增加2.7元;25年以上部分,每滿1年每月增加3.9元;按繳費年限月增加額不足25.5元的,按25.5元增加。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部分按本人調整前月基本養老金的1.6%增加。同時,對兩類人員調整養老金適當傾斜。一是高齡人員,對2017年底前年滿70周歲不足75周歲、年滿75周歲不足80周歲以及年滿80周歲以上的,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5元、35元和45元,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15元、25元和35元。二是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軍轉干部,繼續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。
對參加我縣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、退職手續的人員,從2018年7月1日起參照上述辦法調整。此次調整惠及我縣5.2萬企業退休人員,將于7月底前調整補發到位。